發布日期:2022-07-16 點擊率:53
文章從驗收流程、非重大環境影響分析報告、竣工環保驗收監測和驗收監測報告四個環節分析企業建設期環境管理的的流程和要點。
1、驗收流程關注要點
①建設項目涉及非重大變動的,應該在項目調試前編制《非重大環境影響分析報告》,并且與《環保措施落實情況》一同信息公開;
排污許可證申領,務必在項目調試期開始前申領;
②項目的竣工和調試起始日期需要公開(驗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③驗收監測日期務必在排污許可申領之后,務必在調試期開始之后;
④環境應急預案文本及其備案意見務必在驗收完成(驗收意見公開)之前完成,理論上應該是調試期之前要完成(以便有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⑤驗收完成,形成驗收意見后信息公開。
2、非重大環境影響分析報告
編制要求:《關于印發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2020.12.13),具有行業要求的參考適用的行業要求。
①注意要點
a、準確判斷變動是否屬于“非重大”還是“重大”;
b、如構成重大變動,考慮是否將變動內容進行切割,將非重大的內容納入驗收,重大的內容設計為新的擴建項目,以避免整體項目違法違規;
c、與產污和環境影響不相關的變動內容,一般不需要編制“非重大”,可直接納入驗收報告
d、變動內容的分析需要緊密圍繞:性質、規模、地點、工藝和治理措施,特別是產污工藝和污染物排放量等內容。具體如下:
1)性質
建設項目開發、使用功能發生變化的;
2)規模
A、生產、處置或儲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B、生產、處置或儲存能力增大,導致廢水第一類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C、位于環境質量不達標區的建設項目生產、處置或儲存能力增大,導致相應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細顆粒物不達標區,相應污染物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臭氧不達標區,相應污染物為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其他大氣、水污染因子不達標區,相應污染物為超標污染因子);位于達標區的建設項目生產、處置或儲存能力增大,導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
3)地點
重新選址;在原廠址附件調整(包括總平面布置變化)導致環境防護距離范圍變化且新增敏感點。
4)生產工藝
新增產品品種或生產工藝(含主要生產裝置、設備及配套設施)、主要原輔材料、燃料變化,導致一下情形之一:
A、新增排放污染物種類的(毒性、揮發性降低的除外);
B、位于環境質量不達標區的建設項目相應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C、廢水第一類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D、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7.物料運輸、裝卸、貯存方式變化,導致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5)環境保護措施
A、廢氣、廢水污染防治措施變化,導致第6條情形之一(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強化或改進的除外)或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B、新增廢水直接排放口;廢水由間接排放改為直接排放;廢水直接排放口位置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
C、新增廢氣主要排放口(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氣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D、11.噪聲、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
E、固體廢物利用處置方式由委托單位利用處置改為自行利用處置(自行利用處置設施單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除外);固體廢物自行處置方式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
F、事故廢水暫存能力或攔截設施變化,導致環境風險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
3、竣工環保驗收監測要點
竣工環保驗收需要編制驗收監測方案,確定驗收工作范圍、驗收評價標準,明確監測期間工況記錄方法,確定驗收監測點位、監測因子、監測方法、頻次等,確定其他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檢查內容,制定驗收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工作方案。(石化、化工、冶煉、印染、造紙、鋼鐵等重點行業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推薦編制驗收監測方案)
①工況記錄要求
主體工程工況穩定、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正常的情況下進行,并如實記錄監測時的實際工況以及決定或影響工況的關鍵參數,如實記錄能夠反映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狀態的主要指標。
②工業制造類項目
依據建設項目的相應產品在監測期間的實際產量。對于生產周期長,監測期間無法通過計算產量來核定生產負荷的,通常以主要原材料的處理量核算,如船舶及大型機械制造業;對于多種產品由同一生產線生產,生產工藝、原輔材料相近,排污情況基本相同的,通常選取某一產品生產時監測,根據主要原料投入量核定生產負荷,如生物制藥行業。
③研發實驗類項目
實驗種類變換頻繁,實驗時間短,試劑復雜、消耗量少,排氣管道多,難以以定量指標核定工況,只能通過各實驗室試劑使用情況的記錄來說明工況。
④房產類項目
模擬開啟聲源可滿足噪聲監測要求;飲食業油煙氣的驗收監測一般待招商后開展。
工況記錄推薦方法可詳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附錄3。
⑤監測因子確定的原則:
a、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確定的污染物;
b、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未涉及,但屬于實際生產可能產生的 污染物;
c、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未涉及,但現行相關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有規定的污染物;
d、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未涉及,但現行國家總量控制規定的污染物;
e、其他影響環境質量的污染物,如調試過程中已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國家或地方生態 環境部門提出的、可能影響當地環境質量、需要關注的污染物等。
⑥驗收監測頻次確定原則
廢氣采樣和監測頻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個樣品;廢水采樣和監測頻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 4次;廠界噪聲監測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晝夜各1次。惡臭(異味)特征污染物采樣頻率不少于4次。
對型號、功能相同的多個小型環境保護設施處理效率監測和污染物排放監測,可采用隨機抽測方法進行。抽測的原則為:同樣設施總數大于5個且小于20個的,隨機抽測設施數量比例應不小于同樣設施總數量的50%;同樣設施總數大于20個的,隨機抽測設施數量比例應不小于同樣設施總數量的30%;
⑦環保設施處理效率監測:若不具備監測條件,無法進行環保設施處理效率監測的,需在驗收監測報告(表)中說明具體情況及原因。
⑧驗收監測(調查)過程中發現有超標現象的,應立即整改。
⑨排放到環境中的各種廢氣,包括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若環評中按100%收集治理,需在驗收報告中備注說明。
4、驗收監測報告關注要點
建設項目竣工后,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開展驗收工作。建設單位是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的責任主體,對驗收內容、結論和公開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①竣工及調試期
完成《非重大變動環境影響分析報告》(根據需要)、《環保措施落實情況報告》;
②竣工環保驗收
完成《驗收監測(調查)報告》、《驗收意見》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三項內容。
驗收監測報告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建設項目概況、驗收依據、項目建設情況、環境保護設施、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主要結論與建議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驗收執行標準、驗收監測內容、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驗收監測結果、驗收監測結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竣工驗收登記表等。
驗收監測報告注意要點
①項目概況
關注重要的時間節點,如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與完成時間、,開工、竣工、調試時間,申領排污許可證情況,驗收工作的組織與啟動時間,驗收監測方案編制時間、現場驗收監測時間。驗收期限不超過1年(環保設施竣工之日起~公開驗收報告之日止);調試前取得排污許可證或排污登記;調試期間進行驗收監測。)
②項目建設情況
項目建設內容,及廠區總平面布置圖(注明廠區周邊環境情況、主要污染源位置、廢水和雨水排放口位置、廠界周圍噪聲敏感點位置、敏感點與廠界或排放源的距離,噪聲監測點、無組織監測點位);實際建設內容與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審批部門審批意見不一致的內容需要備注說明;主要原輔料設計消耗量與調試期間消耗量;
③環保設施:需附治理工藝流程圖、治理設施圖片(采樣口位置需規范);需附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合同、危廢轉移聯單情況等。調試期間固廢實際產生量與環評預測量不一致,備注說明原因即可(固廢、危廢等都是合法處置,零排放,不同于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非“變動”要管理的要點。)
④驗收執行標準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污染物排放標準原則上執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所規定的標準。在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之后發布或修訂的標準對建設項目執行該標準有明確時限要求的,按新發布或修訂的標準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的實施地域范圍、時間,按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執行。建設項目排放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未包括的污染物,執行相應的現行標準。對國家和地方標準以及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決定中尚無規定的特征污染因子,可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工程《初步設計》(環保篇)等的設計指標進行參照評價。
⑤驗收監測內容及結果
附監測點位布置圖;根據各類廢氣廢水治理設施進、出口監測結果,計算主要污染物處理效率,評價是否滿足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或設計指標,若不能滿足應分析原因;監測結果根據相關評價標準評價達標排放情況,若排放有超標現象應對超標原因進行分析;
⑥污染物排放總量核算
根據各排污口的流量和監測濃度,計算本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評價是否滿足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排污許可證規定的總量控制指標,無總量控制指標的計算后不評價,列出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預測值即可。若項目廢水接入污水處理廠的只核算出納管量,無需核算排入外環境的總量。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注意要點
①明確本次驗收的范圍,不屬于本次驗收的內容予以說明。
②驗收結論: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中所規定的驗收不合格情形對項目逐一對照核查,提出驗收是否合格的意見。出現如下問題將不能通過驗收:
a、未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建成環境保護設施,或者環境保護設施不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的;
b、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或者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的;
c、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經批準后,該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建設單位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未經批準的;
d、建設過程中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態破壞未恢復的;
e、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無證排污或者不按證排污的;
f、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依法應當分期驗收的建設項目,其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環境保護設施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能力不能滿足其相應主體工程需要的;
g、建設單位因該建設項目違反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被責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h、驗收報告的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項、遺漏,或者驗收結論不明確、不合理的;
i、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通過環境保護驗收的。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相關說明:如實記載的內容包括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過程簡況,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提出的,除環境保護設施外的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整改工作情況等。
以上是企業建設期環境管理的流程和要點,運營期及生命周期結束的環境管理要點將在下篇與大家詳細談討。懇請各位環境管理工作者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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