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負責人即是工作監護人。當工作許可手續辦完后,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向全體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全部停電,工作負責人可參加工作班工作,如部分停電,工作負責人主要負責監護工作。工作負責人必須自始至終身在現場。
工作間斷時,全體人員必須全部撤離現場,所有安全措施不動。每日收工后工作負責人需將工作票交給值班員,次日復工再領取。次日復工,工作負責人必須會同值班人員共同檢查安全措施無問題后方可開始工作。
同一張工作票,需在幾個工作地點工作、需要工作轉移時,工作負責人要會同值班員到達轉移點工作現場,對全體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措施檢查工作。
全部工作完工后,工作班應負責拆除全部安全措施、清掃和整理現場。當全體工作人員撤離現場后,工作負責人還要向值班員講清所修項目、發現問題、處理情況、試驗結果及尚存問題等,然后共同到現場進行檢查,最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工作才算全部結束。